对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
日期:2025-09-16
根据《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》《市教育局对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》等规定,请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:
1.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;
2.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;
3.上一次注册结论为&濒诲辩耻辞;暂缓注册&谤诲辩耻辞;,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。
上述教师在9月16日至10月10日(10月10日截止时间为17时)进行网上注册,然后携带相关材料10月13日前到党政办进行现场确认,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。
特此通知。
2025年9月16日
附件:市教育局对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